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偽造出勤紀錄、竄改打卡、員工偽造文書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偽造出勤紀錄在[新聞] 偽造文書- 看板PublicServan

作者[新聞] 偽造文書
標題bota (llll)
時間2016-12-09 23:52:00 UTC




  之前有討論過,

  差勤或受訓打卡(簽到)代打代簽,算不算偽造文書,
  大致的意見是,沒有"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"
  所以應該很難定罪


跟今天這個新聞其實還蠻像的,
老師竄改學生分數, 都算是內部管理,
好像很難認定, 足生損害於公眾?


檢察官給他緩起訴,...
這個緩起訴, 會算前科紀錄嗎?

不是無罪,也不是不起訴,...


所以竄改內部管理紀錄,到底構不構成偽造文書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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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08日19:04
(更新:新增影片)
彰化一所國立高中爆發竄改學生分數事件!該校陳姓化學老師(46歲)疑因學生考太差,讓
他面子過不去,竟在電腦登錄學生分數時,三度竄改學生分數,藉此拉高整體平均,其中
一次竄改人數竟還多達171人,校方接獲檢舉後調查屬實,除對陳姓老師記一大過處分並
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。
這起罕見的老師竄改分數弊案,影響該校一、二、三年級化學科成績公平性。校方補充,
這些分數會影響學生的是在繁星計畫,但因繁星採計一、二年級成績,所以當時三年級學
生並未受影響,而一、二年級會受影響的學生分數,都已還原。
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,這名老師並無前科,犯後坦承犯行,態度良好,且所竄改的分數
經內部行政調查後,所生危害非鉅,因此予自新機會緩為刑事訴追,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
,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。
在校門口等候孩子放學的林姓家長批評:「怎會有老師做這樣的事,真的很不好,是壞榜
樣」。
緩起訴處分書指出,去年9月7日,陳姓老師登入學生成績系統後,把任教的2年級1個班、
3年級2個班共133人的期初考試成績,竄改提高4至5.8分。
此外,去年10月中,陳姓老師同樣在登錄電腦時,竄改任教的一、二年級各1班及三年級2
個班共171名學生分數,分別拉高7至17分。去年10月中,另竄改2年級任教某班44位學生
分數拉高2至10分。
校方接獲檢舉介入調查後,陳姓老師竟還在去年11月17日再次竄改4位學生的手寫答案。
這4次的行為,導致校方寄出錯誤成績單給學生,損害評量學生成績的正確性及公平性。
這名陳姓老師任職彰化某國立高中已6年,個性求好心切。該校教務主任說,校方接獲檢
舉展開調查屬實,除移送法辦,校內也對他做出1大過、考績四條三的處分,另針對其他
行政事務瑕疵,做出2次申誡處分,陳姓老師已深表懊悔。
教育部國前署課程及教學科科長蔡孟愷說,「這名老師行為非常不應該,影響學生非常大
」,去年11月成立調查小組檢閱相關資料,最重要的就是還原學生分數,避免影響公平性
,並要求校方加強防弊,由於這名老師仍在任職,日後會要求校方加強查核,至於家長檢
舉更早之前此老師也竄改分數,但查無實證。
有老師透露,出問題的主要原因,都剛好是陳姓老師負責命題,並針對所有答題卷進行讀
卡機讀取,因此導致他有低分高報的空間。(俞泊霖/彰化報導)
出版時間:19:04
更新時間:21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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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futureq: 沒出事前 家長說:老師教導的好,小孩成績不錯~ 12/10 00:35
→ futureq: 出事後,家長表示:怎會有老師做這樣的事,真的很不好 12/10 00:35
→ ezmantalk: 另外一個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吧…出勤、受訓這跟考績 12/10 08:07
→ ezmantalk: 有關 學務處的行政人員登載成績列冊也是公務文書 12/10 08:07
→ ezmantalk: 而且成績也涉校內獎學金或獎勵發放 很難講沒有「利益」 12/10 08:09
推 BPM88: 看過很多判例,法官認為都是行為當下就成立了,不以結果論 12/10 09:45
→ BPM88: 。 12/10 09:45
→ a9301040: 公眾只要有第三人,只損害並非具體損害只要到有之虞程度 12/10 10:33
→ a9301040: 你舉第一個案例,損害到國家,第二個損害到其他學生 12/10 10:33
→ a9301040: 均構成要件該當 12/10 10:34
推 long0416: 其時有些科目出題太難,老師常會在成績未登記前先做調 12/10 12:24
→ long0416: 整。不是有聽過成績開根號乘以十或一律加二十分的情形 12/10 12:24
→ long0416: 嗎? 12/10 12:24
推 long0416: 大學時考試時全班成績都不及格,那不是全部都要重修。 12/10 12:32
→ long0416: 不是有些科目只抓排名後面幾位死當! 12/10 12:32
→ a9301040: 不一樣,那是全部考生一起加;這個是整個年級只家幾班 12/10 13:04
→ a9301040: 何況,前者是有權判斷成績之人,本來就不可能成立犯罪 12/10 13:05
→ a9301040: 後者則是自己根本不是改考卷的人,是去資料庫改成績 12/10 13:06
推 karuna: 如果是用自己公文系統創搞,主管要你不要蓋章蓋別人的 12/10 23:54
→ karuna: 這樣算是誰偽造文書? 12/10 23:54
→ a9301040: 沒有人... 12/11 00:30
推 maniaque: 重點是 繁星 ,至於代簽部分,你要說可大,也可說 可小 12/11 09:58
→ maniaque: 可以無限上綱,也可以無實質影響 12/11 09:58
→ maniaque: 只是,自己做事自己擔,不要被贓到,然後說.... 12/11 09:59
→ maniaque: 誰誰誰上次也這樣,為何這次我就有事..... 12/11 09:59
→ maniaque: 沒有擔當,就不要做.好漢做事好漢當,小叮做事小叮噹(冷~) 12/11 1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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